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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因不落实防控要求被查封!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防疫工作指引

发布时间: 2024-02-14 11:43:38 |   作者: 进口业务

  基层医疗机构因不落实防控要求被查封!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农村防疫工作指引

  据“今日白象”报道,今日北白象镇政府与各职能站开展联合执法,因部分基层医疗机构未严格执行“戴口罩+测温+亮码”管理规定,对疫情情况认识不充分,对防控措施不理解、不配合,被现场查封,限期整改,并接受调查处理。

  而部分地区甚至采取了在医疗机构机构预检分诊安装无死角监控,进行实时在线督查。

  据“浙江卫生监督”官方微信号消息,疫情防控期间,鄞州区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督查组通过日常巡查与信息化相结合的手段,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了无死角督查。

  据悉,截至目前,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分别对医疗机构因“未严格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开展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疾病诊疗、非医师行医、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不规范”等为由,已作出行政处罚25起。

  除此之外,面临关停风险的不单单是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还有社区、乡镇卫生院。

  据公开报道,1月20日,因不落实、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南浔某卫生院也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春节临近,疫情防控又到了一个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疫情防控,让广大农村医疗卫生机构随时随地了解掌握疫情防控技术方面的要求,泉州市防控疫情应急指挥部农村疫情防控专班,组织人员紧急编制了农村防疫工作指引(手册)。

  本须知适用于常态化疫情防控下低风险地区村卫生室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应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医务室、诊所等机构人员可参照。

  四、重防护。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规范穿脱工作服,做好手卫生和消毒,对工作服定期清洁消毒。

  五、量体温。就诊人员戴口罩、测体温、健康码查验、1米线、不聚集。对不能自主提供健康码人员登记详细信息。

  六、问症状。询问就诊人员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是否自行服用过退烧药。

  七、查旅居。核问前14天旅居史和与中高风险地区、入境人员接触史;冷链物流工作经历或人员接触史;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活动,是否接触过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病例。

  九、快报告。强化首诊责任,1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可疑患者信息。不截留发热等可疑患者,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协调就近闭环转至上级发热门诊(诊室)。

  3.要讲防护。医护工作者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佩戴好口罩,穿好工作服,做好个人卫生。

  7.要一米线候诊。就诊、检查和缴费期间排队间隔至少保持1米线,不扎堆、不聚集。

  8.要询问现病史。了解是不是有发热、咳嗽、咽痛或胸闷、腹泻等症状,是否服用过退烧药。

  9.要询问旅居史。发病前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和居住史,有无冷链物流业工作经历。

  10.要询问接触史。发病前14天内有无接触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冷链物流业工作人员,以及近期有无参加聚集性活动。

  12.要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得拒诊、截留发热患者,发现发热患者要在1小时内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委会、乡镇政府(街道)报告。

  13.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要指导发热患者及陪同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村委会要就近提供相对独立的临时留观点,由所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定的转运机构负责安排专人、专车及时将发热患者安全转运到设有开设发热门诊的定点医院。

  14.要严格落实核酸检验测试要求。要实行“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县级检测机构要在采样12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

  15.要严格执行终末消毒制度。接诊发热患者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按照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

  16.要严格处理疫情瞒报制度。对于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一、强化合理设置发热门诊点。各地要立足县域人口资源量,分析基层医疗机构原发热门诊点日常发热病人就诊量,评估发热门诊设置位置、区域布局流程、医务人员接诊能力、检查检验等,合理设置县域内基层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点,标示醒目(含夜间)。原则上发热门诊点30分钟内可辐射服务5万人口。

  二、强化分区域包干负责接诊。各地根据发热门诊设置,引导群众“就近就医”,划分每家发热门诊承担的乡镇,实行“点对点、点对片”负责。县卫健部门统筹县域医务人员、转运车辆(含民营医疗机构)。保证发热门诊24小时提供医疗服务。建立发热门诊医疗医疗机构与未设置发热门诊医疗机构的联络、转运、消毒等机制, 明确双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转运车辆。严格执行发现可疑病例,按照距离最短、接触人员最少的原则安全转运至定点收治医院。

  三、强化发热病人登记、流行病学史调查和转运。各地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发热病人、陪护人员的登记工作,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14天内无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的,就近转诊至发热门诊就医;对于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的,专人专车转运至县级定点医院诊治。

  四、强化发热门诊可疑病人筛查。严格落实医务人员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拒诊、漏诊或让发热患者自行离开或随意就诊。发热门诊应对所有发热病人开展血常规检查,有呼吸道症状,应开展胸部影像学检查。对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和接触史的发热病人,均要采集咽拭子,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做到一个不漏。

  五、强化发热门诊院感控制。强化医务人员救治知识和感控知识的全员培训、防护物资的筹措安排和应急预案制定等。全面落实强化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切实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优化发热病人医技检查流程,做到“一人一检查一消毒”,做好消毒记求,防止交叉感染。

  六、强化落实院长负责制。乡镇卫生院院长要全面负责所在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责任,抓细落实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隔离病房等重点环节、关键科室的规范设置和管理。对防控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情况造成疫情扩散、医院内感染的,将严肃倒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坚持“人、物同防”“医、患同防”,把好医疗机构人员、车辆和物资“入口关”,严格控制医疗机构入口开放数量。

  2.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均应测量体温、正确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注意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3.需要查验健康码的医疗机构,应加强入口处的规范管理,缩短患者及陪同人员等候时间。

  5.加强医疗机构食堂等场所以及快递外卖、维修、物流配送等外来人员和物品的管理,需要时开展环境检测。

  6.大力推行非急诊患者预约诊疗,实行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和预约治疗,合理分配就诊时间,并设置充足的等候区域。

  7.对于老年人等不会网上预约的群体,可采取电话预约、窗口预约、亲友代办等措施。

  8.鼓励医疗机构在预约诊疗时,先开展网上预检分诊,减轻现场预检分诊压力。

  9.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安排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医务人员询问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

  10.对于发热患者和预检分诊中发现的不能排除罹患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患者,要安排专人按照指定路线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11.门诊患者及陪同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卫生;住院患者外出检查、查房会诊时重点做好防护措施。

  12.在急诊抢救室、手术部(室)、病区设置一定数量的隔离区域或过渡病室,用于收治暂无核酸检测结果的急诊患者或者隔离排查可疑的住院患者,并实行单间安置。

  13.根据不同类别患者细化核酸检验测试要求和频次,核酸检测结果并纳入术前讨论、会诊、查房等诊疗活动,检测结果记入病历。

  15.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不探视、不陪护。鼓励有条件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无陪护管理,采取视频等方式探视。

  16.陪护人员应当做好健康状况和基本信息登记,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严格限制行进路线.病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改善并保障患者营养膳食。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及时提供帮助。

  18.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要求,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管理,有条件的可进行空气消毒。

  19.严格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做好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等的清洁消毒,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

  20.加强对诊疗环境(物体表面、地面等)的消毒管理,对于重点部门高频率接触的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次数。

  22.落实全员感染防控培训制度,培训覆盖全体医务人员、管理、安保、后勤和陪护人员,并组织培训效果考核。

  23.通过持续培训,使医务人员熟练掌握新冠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与技能,具备排查新冠肺炎的意识和能力。

  24.要制定不同情形下的应急预案。要细化每种情形、每个环节的流程措施,具体到部门和人。

  26.要建立感染防控巡查整改制度,定期对各科室各部门进行巡查,查找梳理风险隐患,建立问题台账,销项落实整改措施。

  27.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召开办公会,分管负责同志每月召开专题会,专门研究感染防控巡查整改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28.加强感控管理部门专职人员配备,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感控工作,统一接受感控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定期自查整改。

  29.县级及以上卫健行政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管理质量控制,及时发现隐患漏洞,持续质量改进。

  30.对于因管理不到位或者责任心问题导致的医疗机构内感染事件,要坚决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暂存处应有防日照、防雨水、防蝇、防蚊、防鼠等措施。根据机构规模配备相应医疗废物周转箱,容量满足定期周转要求,定期开展周转箱保洁、消毒。清洁物品、医疗废物、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等三类物品的存放场所应在院区建设,存放场所应明确分隔,独立成室,并张贴醒目标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存放点应建立监控系统。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登记、安全转运、出入库称重、人员培训和健康检查、场地清洗消毒、事件调查处理、日常检查等制度。工作记录等台账资料至少保存3年备查。严禁医疗废物私下买卖和流失。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为医疗废物暂存管理第一责任人,应指定分管领导负责统筹协调暂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暂存具体事宜。每年定期组织辖区内小型医疗机构签订医疗废物“小箱进大箱”集中暂存格式合同,不断提升医疗废物管理水平。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配合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按规定时间定期转运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积累较多时,应主动沟通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时增加转运车辆,优化转运路线,增加车次,避免医疗废物积压。

  (一)应当相对独立,与人口密集居住与活动区域保持一定防护距离,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

  (三)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内部根据需要分为生活区、医学观察区和物资保障供应区等,分区标示要明确。

  (四)具备通风条件,能够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提供独立房间和独立卫生间,满足日常消毒措施的落实。

  (五)房间内及楼层的卫生间均配备肥皂或洗手液、流动水和手消毒液。每个房间的卫生间和生活区各放置一个垃圾桶。

  (六)最好具有独立化粪池。污水进入市政排水管网前,要先消毒处理;如无,则用专门容器收集排泄物,经消毒处理后再排放。

  (七)集中隔离场所由所属县级政府和乡镇统一管理,当地公安、卫健行政部门、疾控机构、社区等共同开展具体工作。

  (八)原则上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当单人单间居住。对不适宜单独居住者,由评估确认后安排居住,应尽可能减少直接接触。

  (九)所有观察对象在观察期间不允许与其他观察对象接触。除工作人员外,严格限制人员进出。

  (十)每天对房间、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场所进行1次消毒,至少清理1次垃圾,必要时及时清理。隔离对象解除观察或转出后,及时对其房间进行消毒。对临时设置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要进一步强化消毒措施,增加消毒频次。

  (十二)严格按照标准做好隔离场所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和粪便污水的消毒处理,有效降低疾病的传播风险。

  (十三)按照规范要求做好物品、家具表面等可能被污染的表面、餐具、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厕所的每天消毒工作。

  (十四)隔离场所所有垃圾均应当装入黄色医用垃圾处理袋内,按医疗垃圾要求,每日定期集中回收处理。

  (十五)医护人员要对所有隔离对象基本情况进行登记,落实健康监测工作,特别要了解其是否有基础疾患,保障隔离期间的正常用药。每天早、晚对其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

  (十六)在监测过程中发现隔离对象出现发热、干咳、乏力、腹泻等症状时,应及时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十七)心理援助与社会工作服务要求。要向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发现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1.进入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隔离区的工作人员(包括医护、服务人员或其他后勤保障人员等)工作执勤期间,按照AB班执勤备勤轮流,A班驻点30天以上执勤,执勤结束后所有人员需集中隔离7天,再转入B班居家备勤7天以上。

  2.A班人员工作执勤期间,全部人员实行封闭式管理,一律不得离开执勤场所或工作人员集中住地,因不可抗拒原因出执勤场所或工作人员集中住地的,需另行编入B班。

  3.B班人员居家备勤期间,非必要不外出。若外出,不得到人员密集场所,全程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1.工作执勤期间,进入集中隔离点隔离区人员、驻机场境外专班、“点对点”接送工作人员实行每7天检测1次核酸,其他工作人员实行每15天检测1次核酸。

  5.服务保障人员应穿工作服上岗(客房服务员、酒店前台、保安等工作人员应戴医用外科口罩、穿一次性隔离衣、戴一次性手套,必要时戴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当天工作结束后应换下工作服后沐浴方可离开工作区域。进入隔离区时应采取二级防护措施。

  (二十一)健康监测:每天对工作人员(AB班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做好记录,严禁带病上岗。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要及时按规定前往定点医院就诊,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1.工作人员穿戴不可回收的一次性防护用品,应放入专用的医疗废物袋,处置按医疗废物管理办法执行;可回收的防护用品应按规定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2.AB班交接时,A班一律带走全部个人物品并进行消杀,做好内务卫生,对办公用品及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消毒。交接时保持安全距离,交接后立即撤离。

  5.集中医学观察场所隔离区、机场境外分流通道、“点对点”接送的生活垃圾按医疗垃圾处置。

  适用于我市农村地区乡、村新冠肺炎疫情应急演练,指导和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一)演练以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为主体,以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形为假设,开展多单位、多层次的联合实战演练。

  (二)规范演练流程。从病例发现、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现场处置、联防联控和事件终止设置多个虚似情景。

  (三)加强疫情监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落实“四早”要求,对发热病人采样送检,实现早发现,做好可疑病例转诊。

  (四)启动应急响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疫情信息,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病例活动范围等实际,以学校、楼房、工厂、工作场所、自然村为最小单元,明确高、中、低风险等级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分类采取精准防控措施。

  (五)落实疫情处置。集合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村医等基层力量,配合做好流调、溯源、核酸检测、医疗救治、集中隔离、环境消杀等工作。

  (六)及时管控疫点。做好防控区域最小单元管控工作,规范设置进村检疫点,组织乡镇派出所采取限制人员流动管理和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落实出入人员测温、询问、登记、扫码、消毒等措施。

  (七)配合开展核酸筛查。合理设置采样点,科学网格划分,以网格单元成立工作组,负责动员、组织、公告、采样点布置等工作,以及现场采样组织协调工作。

  (八)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落实社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特殊机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全面管理,视情依法依规采取交通管制、停工停业停学等措施。

  (九)严格居家隔离。落实居家隔离人员的跟踪管理,建立镇村干部和村医等“五包一”工作专班,落实包联隔离对象的居家防控措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组织指导做好家族通风、预防性消毒及生活垃圾的消毒和外运集中处理。

  (十)强化后勤保障。提前做好隔离期间村民的生活物资储备供应、紧急调运和疫情防控各项保障工作。

  各乡镇(街道)根据村(社区)人口、区域空间布局等因素,考虑相邻社区间局部人口密度等实际,合理设置采样点,原则上每个采样点配置1~3支采样队(每采样队日采能力约1800人次)。各乡镇(街道)接到指令后,2小时内规范设置采样点(详见附件4)。(责任单位:乡镇、街道)

  应配置帐篷、桌椅、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有线电源、寄放检测试管数码条的透明塑料箱(至少30厘米×50厘米)和身份证读卡器等,安排人员负责受检人员信息的录入、核对,按10人一组统一编写、张贴检测试管数码条。

  应设置人行通道,地标箭头清晰,张贴一米线标识,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配置至少十张座椅,等候人员均要佩戴好口罩。

  应根据气候条件,配备帐篷、冷/暖风扇、桌椅(至少2套)、医疗废物桶(含盖、医废袋)等,保证医护人员在相对舒适环境下工作。配备检测所需的咽拭子、试管架、消毒液、手套、转运箱等。

  设置在采集区后面区域,可供采样人员更换个人防护装备,配备医疗废物桶(含盖、医废袋)、消毒液、三级防护的物资等。

  设置在缓冲区后面区域,空间相对密闭,可采用集装厢式,配置电源、桌椅、饮水机等设施,用于采集人员更衣、备餐、值班等,并视天气条件配置空调等设备。

  在采样点周边设置独立场所,用于暂时隔离在采集过程中发现的疑似患者或高危人群,配置医用外用口罩、一次性隔离诊、终末消毒设施等。

  在采样点周边划定区域作为医疗废物暂存场所,标识明显,设置警戒线,配置医疗废物桶(含盖、医废袋),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及时收集处置。

  。主要承担采样点分区设置、物资保障、秩序维护、信息登记、现场消毒等综合协调管理工作,配置相应工作人员,做好现场终末消毒。

  检测对象通过APP或小程充登记录入个人信息或现场登记--采样点登记(5/10人一管标准录入采样试管码)--采样(一人一消毒)--5/10人一管装袋--转运箱(原则上200支装一箱)--120救护车转运至检验测试的机构。转运前需严格按照规范做好防护措施,清点、核对转运试管数量和条形编码,规范、准确填写转运单。

  一、实施划片管理。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分片挂钩联系村卫生所(室)制度,明确疫情防控具体职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提升硬件条件。指导村卫生所(室)规范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指导村卫生所(室)按标准设好留观场所、一米线、业务用房等,按需配备相应防疫设施、设备,按规定做好发热病人处置工作。

  三、提高首诊意识。发挥医共体统筹作用,确保村卫生所(室)发挥“哨点作用”,加强对村卫生所(室)相关技术指导、操作规范,提高村医首诊警惕性和防控严肃性。

  四、加强村级防控能力。对于无法做到“早发现”的村卫生所(室),需指定至少一名医生、一名护士派驻村卫生所(室),加强防控力量,加强村医培训直至具备“早发现”能力。

  (一)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落实落细基层社区(乡镇、村)、单位网格化管理,指导做好辖区和单位内人员往来摸排和健康监测登记工作,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进行体温监测,尽早发现可疑病例。

  (二)推进联防联控协同防控。部门通力协作,及时排查来自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提高社区摸排工作效率,快速追踪密切接触者。通过视频滚动播放、张贴宣传材料、广播等手段,播放疫情防范知识,提高社区居民防范认识。

  (一)组织动员:社区要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干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社区(村)、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二)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三)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冠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及本社区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四)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管理:社区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应当立即到所在村部或社区进行登记,按规定接受集中或居家隔离14天。所有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指定地点或医院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五)环境卫生治理:社区(乡镇、村)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六)物资准备:医疗机构物资保障供应与管理,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拨,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分级、分类、定额”的管理原则,根据社区或防控要求实施不同级别的防护措施,根据不同任务和工作人数定额发放相应防控物资。社区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社区居民物资保障,通过电商下单、供应商配送等多种方式保障物资的采购。鼓励开展露天广场交易日常物资,超市限时限流营业,避免居民集中采购、取送物资。组织专人做好孤寡老人、残疾人、单亲家庭等物资的采购与配送。

  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七)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五包一”网格管理专班人员作用,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并加强对居家观察对象的管理。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情况,指导观察对象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八)消毒:社区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九)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社区,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十)限制人员聚集:社区内限制或停止集市、集会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十一)保持家庭、楼内等室内场所空气流通。尽可能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员集中的场所,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或与人交谈时应当佩戴医用口罩。

  (十二)注意个人卫生。咳嗽或打喷嚏时,应当使用纸巾、弯曲手肘窝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注意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公共物品(门把手或电梯按钮等)、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不用手触碰鼻腔和眼睛。污染的一次性物品(纸巾、口罩、手套等)应当放置在专门的垃圾袋内,绑紧袋口。避免共用日常生活物品(如牙刷、餐具、毛巾、床单等)。

  (十三)特殊人群照顾。为老人、儿童、慢性病患者等特殊人群,提供24小时电话或者线上咨询服务。可根据社区条件,为独居或行动不便者,提供必要的上门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