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充分的发挥各区域、各部门协同作用,整合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协调一致、高效快捷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体系,确保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维护市场有序供应和社会稳定,促进“平安绍兴”建设。
依据《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行动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发生的、跨县域或超出事发地县级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采取的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和措施。
1.抢险类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应急照明器材(应急灯、电筒)、交通工具(车辆、船只等)、通讯器材、大型施救设备(挖掘、施吊等设备)、施救防护用品(鞋帽、手套、面具等防毒、防腐用品)以及排灌设备、沙袋、钢管、桩木、铁丝、铁锹及有关配套工具等抢险基本用具。
生活必需品:包括但不限于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蔬菜、食盐、食糖、饼干、方便面、饮用水、帐篷、棉被、毛毯、毛巾被、服装、雨具、蚊帐、净水器、清洁用品。
医疗用品:包括但不限于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卫生防护用品、消毒药品及防疫物资。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绍兴市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绍兴市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根据事件性质和影响程度,区别不一样的等级,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合作。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在明确各部门职责的前提下,由市协调小组按照分工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工作进行分工布置和协调指挥。同时,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突发事件物资能源的应急供应。
3.完善机制,整合资源。建立完善各级政府重要物资和能源的政府储备和工作经费制度,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机制,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整合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资源,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确保应急供应。
4.程序规范,处置有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措施。启动干预措施、征集调用、动用储备物资,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市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市综合执法局、绍兴海关、绍兴电力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供销总社、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等部门(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1.统一指挥、指导市级应急物资能源储备和应急状态时重要物资能源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确定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2.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状态时下达物资能源应急保障任务,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的单位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负责向市政府提出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方案,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物资能源的种类、数量建议;
4.根据市政府的决定,作出动用市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的指令,责令有储备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物资能源,储备物资能源不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时,向省级有关部门或省政府提出紧急援助请求;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单位,根据成员单位提供的材料,按照有利于市场稳定的原则组织好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粮肉等重要物资、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具体负责全市物资能源保障基础设施投资、天然气、电力以及粮肉等物资应急保障的综合协调。
3.市经信局:落实全市医药和食盐市级应急储备;负责协调企业应急生产,配合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装备。
4.市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突发事件地区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5.市财政局:按照省、市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要求,及时落实相关预算,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6.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督促区、县(市)开展林木资源调查统计和年度采伐限额编制,保障应急木材及加工品调运通畅。
10.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动物疫病疫苗、消毒药品、诊断试剂等应急防疫物资及粮食种子的储备、供应,组织粮油、蔬菜、畜禽产品的应急生产。
11.市商务局:牵头编制成品油供应保障应急预案,负责成品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配合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
12.市文广旅游局: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及时提供应对突发事件的星级酒店等安置场所。
13.市卫生健康委:牵头编制药品、医疗器械品种和数量应急储备计划;负责及时提供所需医药用品储备品种目录,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本系统药品、医疗器械、卫生防护、消毒产品以及其他防疫物资等医药用品类保障工作。
14.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作出动用省级调拨的救灾物资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决策,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品种目录和标准;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
15.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责市场行情报价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监管;负责生产环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计量违法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活动。
16.市金融办:牵头协调金融机构,为应急生产和应急供应企业的应急需求资金提供支持。
17.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市级城镇居民燃气供应保障等工作;负责城市排灌设备储备调用工作。
21.市供销总社:负责农药、化肥、麻袋、编织袋等农资和抗灾物资等储备工作,落实应急供应保障。
22.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负责应急通讯保障工作。
23.中石化绍兴分公司、中石油绍兴分公司:落实成品油储备任务,负责成品油应急保障供应工作。
24.各区、县(市)政府:根据《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成立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协调机构,在市政府和市协调小组领导下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保障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原则,物资能源保障应急响应分为 3 个等级:
1.Ⅰ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区域较大,事态严重,造成多个区、县(市)某些物资能源供求严重失衡或供应阻断,影响社会稳定,需市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市政府指令,市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本方案。
2.Ⅱ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影响区域集中,事态严重,造成 1—2 个区、县(市)某些物资能源供求失衡或供应阻断,需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工作,由相关区、县(市)提出要求,根据市政府指令,市协调小组负责协调,启动本方案。
3.Ⅲ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影响区域集中,影响程度一般,造成个别区、县(市)物资能源在极短的时间内供求失衡,由相关区、县(市)政府启动本行政区域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
接到市政府指令后,市协调小组组长及时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物资能源应急保障工作。情况紧急时,根据市政府指令,市协调小组组长可按本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行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物资能源保障职责。
应急保障实施过程中,市协调小组组长可根据工作需要,主持召开市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会议,研究、检查、落实保障工作。必要时,市协调小组组长可带领有关人员直接赶赴现场,指导组织物资能源保障行动。
物资能源保障行动方案启动后,市协调小组应及时了解情况,综合掌握突发事件基本情况、物资能源保障要求及有关保障资源情况,采取多种方法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联系工作机制,提供本单位掌握的信息、资源,提出应急工作建议。物资能源保障行动涉及的区、县(市)应及时将本行政区域内物资能源供求和保障的有关信息报市协调小组。
宣传部门应及时组织协调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心理。
商务部门应督促市重点联系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保障市场供应。
根据职责分工,相关成员单位应组织市应急加工重点联系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首先动用区、县(市)储备,区、县(市)储备物资不足时,再按规定程序动用市级储备物资投放市场。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重要商品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处置完毕,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批准,终止应急响应。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应急响应做评估并形成报告,报同级政府和协调小组。
分品种建立物资能源市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公司制作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有关情况,建立资源动态数据库,形成应急处置快速反应体系。
建立完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市级储备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监管,各区、县(市)根据实际建立相应的重要物资能源商品地方储备制度。
组织物资能源保障行动所需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保障。
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加强执法,严厉打击和依法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犯罪活动。
方案制定部门牵头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培训工作,提高突发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能力。
方案制定部门依据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组织各保障单位和区、县(市)做好突发事件物资能源保障演练。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物资能源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绍政办发〔2018〕50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