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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物资保障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28 23:31:51 |   作者: 出口业务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 常态化防控物资保障方案(2021年版)》的通知

  各旗县区、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各成员单位:

  《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物资保障方案(2021年版)》已经巴彦淖尔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政府科学精准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安排,切实提升我市应急物资保障水平,确保医疗防控物资供应有力有序,生活必需品供应稳定充足,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关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按照市委、政府决策部署,建立统一调拨、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平战结合供应保障体系,满足突发疫情应对处置需求。全面抓好医疗防控物资和蔬菜、肉类等生活必需品生产、采购、储备、调度、运输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确保疫情常态化防控取得全面胜利。

  坚持协同高效原则。构建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信息通畅、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体系。强化协同联动,一同推动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坚持充分保障原则。格外的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可能对经济社会运行造成的巨大冲击,加强医疗防控物资实物储备与产能动员之间的衔接配套,关键时刻拿得出、配得齐、调得快、补得进。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行情报价和供应情况监测,提前进行预判准备,确保供应稳定。

  坚持平战结合原则。统筹现有防控物资保障资源,做好储备物资的保管及轮换,强化日常应急演练,既要满足“战”时快速反应和物资保障需要,又要最大限度地考虑平时职责任务和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依法处置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购落实保障物资,确保各类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依法查处市场违法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根据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安排,成立由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工信、商务、卫健、市场监管、交通、民政、财政、农牧等单位领导为成员的物资保障组。物资保障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一个重点工作推进专班,由物资保障组统一领导。市发改委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工作小组、工作专班开展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

  (一)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工信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主要负责指导和联系药品器械生产企业,帮助解决原料、设备采购运输等问题,协调安排防控应急物资紧急生产,开展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保障日常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防疫物资生产及产能储备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小组。由市商务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建立完整生活必需品储备、供应、调运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生活必需品需求动态和流通、库存及保障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由市卫健委主任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主要负责根据疫情防控态势,研提全市医疗防控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编制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医疗物资供应、调配、轮换、处置机制;组织实施市疫情防控储备物资采储,做好物资储备和现金储备日常管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及调用情况;定期对储备医疗防控物资进行核查和检查检验;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场执法工作小组。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重要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强化物价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哄抬价格、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或定期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执法检查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小组。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做好交通保障工作,科学规范确定市内外交通管控措施,协调地区间通行手续复杂、运输难等问题,确保应急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通畅运送;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及时或定期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交通信息;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由市发改委主任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粮储局),市应急管理局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调运工作机制,存储、管理疫情防控应急物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报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及保障情况;承担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疫情期间重点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监测专班。专班由市发改委牵头,成员包括市商务局、农牧局。负责本土疫情发生后,对防疫重点地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行情报价、供应情况做监测,分析价格涨跌原因,提出针对性建议。及时做好价格信息公布,并向市及自治区相关单位通报情况。

  (1)完善医疗防控物资市场监测体系。建立与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开发区、口岸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间的物资供应情况通报机制,充分的发挥各级医疗机构、医疗防控物资承储单位“哨点”作用,发现医疗防控物资市场供应紧张或价格异常波动,及时通报。

  发生本土疫情后,按日调度重点防控地区、重点防控单位物资使用及储备情况,做好应急支援准备。采取组织应急生产、加大采买力度等方式来进行应对。

  (2)建立储备物资动用机制。市本级医疗防控物资动用触发条件为发生一级、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紧急事态),疫情发生地区和主要防控单位物资供应不足,可申请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支援。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由各旗县区负责本地区医疗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市本级单位使用防控物资,根据自身的需求自行采购,或有偿参与储备物资轮换。

  发生本土疫情且响应等级调整为一、二级期间,依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市医疗防控储备物资,以及各级公共医疗卫生及其他相关机构储备医疗防控物资,开展保障工作。特别紧缺物资,由物资保障组及时向自治区申请调拨。

  (1)确定保供企业。市工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企业生产能力、产品质量和企业意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定若干市内生产企业作为市本级疫情医疗防控物资定点保供企业,并结合公司制作资质、产品质量和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动态调整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将市内新增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和产品质量检验情况推送市工信局。为提高疫情防控自给能力,承储企业应将医疗防控物资定点保供公司制作医疗防控物资列入采购范围,优先采购。

  (2)抓好生产调度。市工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常态化帮助定点保供企业解决原料、设备、运输等问题,促进企业稳定生产,确保关键时刻产得出、调得动、用得上。市本级医疗防控物资定点保供企业原则上按维持正常生产一个月储备原料,并以代储形式保留一定量的产成品库存,保障疫情防控应急需求。

  发生本土疫情,医疗防控物资严重短缺时,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组成联合工作组驻企,负责协调原料供给、监督物资生产、统筹物资调拨。

  (3)做好产能储备。市工信局负责在市本级医疗防控物资定点保供企业基础上,建立应急医疗防控物资产能储备企业目录。

  医疗防控物资供应紧张时,由市工信局组织企业依据自己主营业务范围,通过新设专用和通用生产线、改造既有生产线等方式释放产能储备。

  (1)制定和落实储备计划。每年年初,由市卫健委提出医疗防控物资需求清单(含储备品种、规格、数量等信息)制定市本级医疗防控物资年度采储计划,财政部门落实采购资金后,执行采储任务。储备条件须具备网络覆盖度高、配送能力强、设施达标等基础要求。医疗储备物资调出后,使用方为旗县区人民政府的,由旗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偿还货款及运输费用,市卫健委及时补充储备;市本级单位使用的,由物资使用单位或市卫健委提出申请,按程序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进行核销,所需弥补资金优先从现金储备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程序办理追加。

  旗县区储备规模可暂时参照药品、消杀用品、医疗设施等物资实物储备量要至少满足辖区30天满负荷运转需要;防护用品、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试剂(含提取和扩增)实物储备量要至少满足辖区内一轮全员检测需要(10∶1混样检测)、再协议储备满足一轮全员核酸检验测试需要,并配备相应数量的采样管和样本运输箱的标准自行制定。

  (2)推动物资轮换。市卫健委作为疫情常态化防控医疗物资储备单位,负责开展物资保管及市场化轮换工作。每年年初,由市卫健委依据市本级库存物资效期情况提出年度轮换需求,市本级医疗机构按照实际用量进行分解,形成年度轮换计划。医疗机构参与轮换单项总值符合《全市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限额内的物资,应视为平台集中采购,不有必要进行招投标。已纳入轮换计划的物资,提出需求的医疗机构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耗完毕;未纳入轮换计划的物资,由市卫健委承担轮换责任,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日常轮换。

  轮换较为困难的储备物资,在临近效期九个月时,启动近效期预警,由市卫健委对无换的品种、数量,再次组织医疗机构进行轮换。轮换价格应参照确定的机制形成,轮换收入继续用于医疗防控物资储备。

  (3)强化储备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市卫健委负责制定市本级储备医疗防控物资日常管理办法,单独建立医疗防控物资储备资金和实物账目,加强医疗防控物资储备管理。市卫健委负责加强对医疗防控物资储备核查,并进行年度内部审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职能对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全方位检查检验,保障储备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4)建立处置核销机制。确实无换的储备物资,距离有效期不足4个月时,可采用拍卖的方式来进行处置,起拍价格、相关联的费用以及拍卖收入,参照有关要求执行。连续两次流拍物资,距有效期3个月前,应无偿捐赠市红十字会,按需分配或用于人道救助等。无法无偿捐赠的储备物资,应按程序申请核销。

  对于无偿捐赠、抽检损耗或由于客观原因已经过期失效的物资由市卫健委核销,核销事项应纳入年度内部审计范围。储备药品、医疗器械销毁要有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现场监督,并确认市卫健委出具的核销品种、数量、金额等详情信息。实物核销后同时核减医疗防控物资储备资金和储备规模。

  ①由旗县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或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向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提出申请;

  ③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下达调用任务,市卫健委做好物资出库准备,与物资调入方主动衔接,并对调出的医疗防控物资质量负责;

  ④遇有紧急特殊情况,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可先行调拨物资,再履行相关程序;

  医疗设备调用由市卫健委统筹负责。旗县区间医疗防控物资调运参照以上流程实施,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根据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周边旗县区物资储备情况,提出调用建议,商相关旗县区同意,下达调用任务,由调出及调入旗县区负责做好物资交接和账务结算。

  (2)物资分配原则。调用医疗防控储备物资应尽量满足所有需求,如防护用品、消杀用品、防疫药品数量不足时,应按“保本级、保重点、保薄弱”原则,优先满足确定诊出的病例、疑似病例收治医院,市公布的救治定点医院,设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需要。特别紧缺物资应由市卫健委提出分配建议,物资保障组请示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下达调拨任务。定向捐赠物资,原则上按照捐赠方意愿分配。

  (3)物资调运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小组、相关单位要积极为紧急调用医疗防控储备物资运输提供条件。应对一级、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防控物资调拨运输,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提出运输意见,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小组及相关单位统筹协调运输资源,确保医疗防控物资运输需求及时响应、运输问题及时解决、应急物资及时送达。

  (1)建立和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市商务局负责开展米面油、肉蛋奶、蔬菜和速食(方便面、火腿肠、速冻食品、瓶装水)等8类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变化监测,发现市场异常波动,及时开展应急处置。

  发生本土疫情时,启动疫情所在旗县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准备。

  (2)建立应急商品监测体系。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商品数据库系统,定期掌握应急商品数据库公司制作、库存情况。必要时,启动应急商品数据库日报告制度,适时掌握应急商品生产和库存情况,做好应急调运准备。

  (3)定期开展市场调研。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各旗县区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商业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及时掌握市场总需求、总供给(现有库存、本地生产能力、外地可采购能力)和销售、价格变动情况,加强市场运行分析,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有几率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做好预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市商务局负责建立市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名单,及时掌握重要商品产销情况、商品调动渠道、供货商基本情况,充分的发挥其重点生活必需品生产加工和调运主渠道的作用,积极组织货源,增加市场供应。指导大型农产品批发商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有明确的目的性的开展产销对接,搭建产销对接平台,开展异地商品调运,保障货源。指导各旗县区认真做好重大节日期间,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发挥大型电子商务平台的作用,做好生活必需品无接触配送。协调指导各连锁超市、商场增加补货频次,防止脱销断档,满足广大居民购物需求。

  全市发生特别重大疫情,局部地区生活必需品供应困难时,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根据各旗县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申请,统筹开展应急措施保障物资供应。

  (1)动用生活必需品储备。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做好肉类、蔬菜、粮油、食盐、边销茶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当监测指标达到规定的投放触发条件时,依据相关程序组织投放储备物资,并按规定做补充。储备动用及补充情况应及时通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当全市生活必需品储备不足时,由各储备单位申请自治区调拨物资支援,满足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群众生活需求。

  (2)加强生活必需品企业供应链采购。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周边大型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通过市场化手段,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由市工信局、农牧局根据职责分工,联系生产企业组织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3)开展生活必需品区域间调剂。在旗县区内部援助基础上,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向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周边旗县区下达生活必需品支援任务,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如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离市其他旗县区距离较远或所缺物品市内难以保障供应,由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协调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周边盟市配合支援。除捐赠外,采用市场销售分配的物资,应由调入地区销售物资后支付相关联的费用,采用配给制发放的物资,原则由所在旗县区支付相关费用。

  (4)加强生活必需品运输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小组负责维护道路运输通畅,按照“非必要不阻断”原则,保障运输车辆快速便捷通行。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负责指导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在周边低风险地区建立生活物资转运站,落实司乘人员隔离防疫以及不见面运输机制和消杀防疫措施,实施闭环管理。

  (5)组织生活必需品进口物资。当国内资源不足时,在遵守进出口商品有关法律和法规、管理办法前提下,由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市内有关公司进行生活必需品进口采购,乌拉特海关提供通关便利化协助。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物品、重点市场的价格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打击防疫物资及非医用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有关标准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以及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结合“衣食住行”市场领域整治,加大对农村牧区和城乡结合部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食品等生活必需品侵权假冒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全市生产非医用防护型口罩企业组织监督检查,对在产和有库存产品公司进行抽样,依法处置不合格产品和处理相关企业。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消毒、杀菌等卫生清洁用品广告进行重点监测监管,严厉查处涉及新冠病毒预防、治疗、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实行市12315平台24小时人工值守,加大对旗县区12315平台监督力度,确保防控用品、食品药品等疫情相关投诉举报及时依法处置,加强数据统计和分析,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领导。要充分认识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保障工作小组、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小组、医疗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小组、市场执法工作小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小组和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小组组长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专班要时刻处于激活状态,按职责分工,建立联络机制,研究部署工作,确保承担任务有序推进。

  (二)加强沟通合作,健全物资保障体系。要推动建立权威统一、权责一致、科学完备、运转高效、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需要的物资保障体系,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物资保障组要认真细化工作分工,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各工作小组要建立储备物资品种、能力、数量以及应急动员能力清单管理制度,细化物资生产、储备、调用、轮换等具体工作方案(操作方法)。各部门要加强储备物资动态管理,确保储备质量放心可靠、数量充足。

  (三)落实分级保障,提升供给能力。各级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要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和调用机制。各旗县区要逐步压实“菜篮子”旗县区长负责制,做好生活必需品稳产保供。加强隔离点、社区(嘎查村)等重点单位基本防控物资供应保障。各旗县区要通过与社会力量、市场主体联动,落实生活必需品供应、慢性病药品配送、应急车辆调配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服务项目的应急措施。各社区、嘎查村要做好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基础性防疫物资储备,结合季节变化准备相应的防暑降温和御寒保暖物资储备,制定完善因疫情封闭管理区域生活物资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并且开展经常性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严明工作纪律,做到恪尽职守。疫情发生期间,物资保障组工作人员要严守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联络人员要保持联络畅通,各单位负责人要及时处置有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动。

  (五)加强宣传引导,造谣传谣。物资保障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期间信息发布要求,主动发声、及时发声、准确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妥善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予以处置,维护居民生活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