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月25日晚,商务部、海关总署、商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宣布《公告2020年第12号 关于逐渐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公告显现:
一、加强非医用口罩出口质量监管。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契合我国质量衡量原则或国外质量规范。
二、进一步规范医疗物资出口次序。自4月26日起,产品获得国外规范认证或注册的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出口企业,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声明(参阅附件2),许诺产品契合进口国(区域)质量衡量原则和安全要求,海关凭商务部供给的获得国外规范认证或注册的出产企业清单(我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动态更新)验放。
(3)3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宣布《公告2020年第5号 关于有序展开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
公告显现,自4月1日起,出口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供给书面或电子声明,许诺出口产品已获得咱们国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契合进口国(区域)的质量衡量原则要求。海关凭药监管理部门赞同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3月23日报导,马来西亚总理穆希丁已赞同豁免进口口罩20%%u7684进口税及10%%u7684销售税,以避免口罩价格不断飙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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